政策名称
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

(一)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证书下发日期之后12个月内,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企业在职职工应确保所取得证书与所在岗位证岗相适。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0%。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

享受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请要件

1.本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 2.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取得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人员无需提供)

经办流程

申请—审核—反馈

经办时限

每月 15 日之前申请的当月审核,15 日之后申请的次月审核。

经办单位

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网办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