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无
对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企业,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无需企业申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无需上传材料。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提出申请,并做好资金分配。
免申即享即时办理,按批发放;网厅申请22个工作日办结(免申即享公示3个工作日,网厅申请公示5个工作日)。
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